传播不打码的乘客路人的脸是否合法?

小轻 · 2024-07-14 · 146 浏览 · 0 评论

律师:

公共空间直播也可造成侵权

律师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"这种行为损害了路人的肖像权,入镜者可以找到主播要求其删除影像或停止直播。"

律师分析,在公共空间架直播机器,仍可能侵权。虽然是公共场所,但权利人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。比如,监控就类似于直播设备,如欲获取监控信息尚且需要合法程序,由此可见,公共领域的信息也是不公开、不对外的,所以公共空间直播未经他人同意录入他人肖像同样违法

评论(0)
请先登录后参与评论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