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当斯公平理论是由心理学家约翰·斯图尔特·亚当斯(John Stewart Adams)提出的,该理论主要探讨了人们对于公平与正义的感知和反应。亚当斯公平理论的核心观点是,人们对待公平的态度不仅仅取决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,还取决于对待他人的公平性。
亚当斯提出了公平感知的两个主要原则:
1. 平等原则
根据平等原则,人们倾向于认为,在资源分配、权力分配或奖励分配中,每个人应该平等地获得相同的份额。如果一个人得到的比其他人更多,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。
2. 差距原则
差距原则认为,人们也会考虑到个人的贡献和努力。如果一个人为获得更多的资源或奖励做出了更大的努力,那么他们可能会接受不平等的分配,认为这是公平的。
亚当斯公平理论还提出了一种对不公平分配的反应:公平性偏好。当人们感知到不公平的情况时,他们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,包括不满、抗议、努力恢复公平性,或者拒绝参与。
总的来说,亚当斯公平理论认为人们对待公平性的态度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利益,还取决于对待他人的公平性,而平等原则和差距原则是人们对公平性的感知和反应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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